明明停在车位里了,被撞了还得赔45万?
2019-06-24 13:0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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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停在车位里了,被撞了还得赔45万?

  文/维扬卧龙


  深夜,江苏男子醉酒驾车,撞上了停在路边停车位里的车辆,重伤抢救无效死亡,结果停车的主人赔了45万元。什么情况???经交警部门调查,死者马某醉酒后驾车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,负主要责任。但袁某的商旅车停在小轿车的车位里,虽然大部分停在车位线内,却有一小部分超出了车位线,于是交警给袁某划分了次要责任。

  真是闭门家中坐,祸打天上来!商旅车车主袁某将自己的商旅车停在路边车位上,因商旅车要比一般小轿车车身长,是以路边的轿车停车位不能完全容下商旅车车身。袁先生的商旅车虽然一大半车身都在停车线以内,但是还有一点点车身在线外。这点车身不妨碍道路通行,他才安心离开的。换句话说,袁先生主观上没有违法伤人的故意,客观条件不满足才把一点点车身留在了线外!


  可那酒鬼马某,明知酒驾已入刑,他还醉酒驾车,主观上就已经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,也不把道路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当回事。在道路完全不妨碍通行的情况下,还撞上了袁先生的车,那只能是马某因酒精作用导致头脑反应滞后下的后果,造成车毁人重伤不治,完全应该全责!庆幸案发是深夜,路上车辆和行人都少,未造成其他伤亡。如果是白天高峰时段,后果不敢设想。


  笔者认为,揪住袁先生一点点车身在线外就判赔30%责任,那是在和稀泥执法,用富人的钱去安抚不该安抚的家属情绪,是一种病态的维稳思维作崇!笔者认为,本案公正的判决,不是直接让袁先生承担30%的责任掏45万,而应该是让法律规则深入人心,酒架不允许,醉驾绝对禁止!不能因为死人就是理,就必须得到赔偿,而应该看人是怎么死的。本案中的马某,说句不客气的话,他的是死是自己找死,不改醉驾习惯,被撞伤撞死也只是早晚的事!


  笔者认为,作为当事人之一袁先生,当然也有自己不对的地方,那就是他把商旅车停在轿车车位里,造成一小部分车身出线。作为教训作为警示,马某给他车造成的车损,应该自己买单,而不是走保险,让保险公司为他的过错赔偿。笔者认为,法律规则是用来让人遵守的,执法就是为了维护法律规则的尊严,对不遵守规则秩序的行为给予惩戒!


  笔者认为,徐州交警这种责任划分和处理,以及法庭的认定,都是不妥当的。这样的责任认定和法庭判决,不会对公众遵守法律有什么触动作用,反而可能助涨不守法行为的发生。造成错误的认知,即使肇事者的家属也会理直气壮,认为只要自家死了人,就要别人负责一大笔钱,不给钱就闹,只要闹肯定有钱。


  笔者认为,要想维持交警认定,维持法庭原判决,要想公众信服,那只有交警拿出袁先生的停车造成了此处通行障碍的过硬证据,那么一切才能顺理成章!否则,就应该撤回认定,重新划分责任,重新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后果,才是正常的程序。执法如果还是停留在教条主义,保持在维稳心态,那么只会把公众认知搞乱,让各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事上演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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