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外卖与寒门,不该成为批判标签
2020-07-20 11:0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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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/维扬卧龙

  据澎湃新闻报道,近日,南京警方抓获了一名偷外卖盒饭的小偷,是南京某名校的正在复习考研的大学生周某,有据可查的偷外卖行为有10多次。目前周某已被刑拘。他是一个知名大学本科生,目前正在准备考研。他兄弟姐妹四个,他读书比较好,为了他读本科、读研究生,其他三个兄弟姐妹都辍学了。

  新闻报道一出来,舆论就炸了锅,舆论中心的警方成了指责对象,顺带连南京这个古城也被批判。笔者对此深感无力。无论是对名牌大学生的同情,还是对警方的指责,似乎都忘记了一个最现实的问题,那就是送外卖的小哥做错了什么,凭什么他的外卖被偷没人同情?难道送外卖的骑手都是大富大贵,不在乎一单两单的外卖被偷被投诉的罚款?

  其次,必须明白偷就是偷,无论是从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可取的。由于新闻的明里暗里都在说这位已经毕业的学生好像家境不好,偷似乎就成了可以理解和同情的理由,那是十分荒谬的!因为穷不是借口,偷不是手段。这位周同学,显然不是南京本地人,否则不用租房复习。另外,他也不像大家想象的穷,他是租房不是住学校宿舍,外卖能被偷的租房,大多是管理严格还不错的小区,换句话说房租不便宜,哪怕是合租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

  再次,这位周同学不是饿急了偷外卖,而是偷成了习惯。周某交代,他发现现在外卖都放在门卫窗口,偷过一次,没被发现。他便胆大了起来,每天就不买晚饭了,回家时路过随便顺走一份外卖,拿到什么吃什么。他以为东西不值钱,也不会被发现,却没想自己已经涉嫌刑事违法。可见他不是没钱吃饭,而是尝到了不花钱吃饭的甜头上瘾干脆不买饭吃了,对于这样的行为,我们有什么理由同情,难道是嫌他偷的次数太少?

  再再次,寒门大学生的标签不能成为法律法规相违的行为护身符,否则,那制订法律还有何用?法律为公众接受并遵守的魅力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一种特权圈子的划分,都是在减少它的魅力,现在我们已经有了未成年人和上了年纪的老人优待,精神病人的优待,难道还要再划出一个寒门大学生的优待?

  最后,还是少祭大旗为妙,那种一个人为钱犯罪,这个人有罪;一个人为面包犯罪,这个社会有罪;一个人为尊严犯罪,世人都有罪的定论,用在这个地方,不觉得太过了么?南京是个高消费城市,但它同时也是个商机无限的城市,外来人员如果只是为生存,挣口饭钱的机会还是多多的。比如这位周姓同学,哪怕上街头发广告传单,也足够他一日三餐所需了。用打工时间影响复习推托,那也是一厢情愿的善良,一年复习时间不够,两年不成么?

  笔者认为,我国教育的确存在种种弊端,留学生方面问题也是多多的,但是国内寒门学生只要进了校门,似乎还不至于没饭吃饿死地步,学习成绩优异有奖学金,家庭困难有助学贷款,学校还有勤工俭学机会等等。是以,不必要一有社会新闻,就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批判,也不必把积攒的郁闷恣意宣泄,没有什么社会益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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